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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甬商治[200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文件要求,结合行业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内容多,请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此事,并责成专人负责办理。
2、结合单位实际,建立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基本台帐资料,同时对照《宁波市关于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细则》进行自评打分,注意评分依据,最后对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做出评估。
3、请于5月23日前将自评情况书面上报给属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给医药行业协会。
4、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把重点放在建立长效机制上,同时结合宁波市药监局开展的药品质量管理信用体系建设,联系单位实际,形成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长抓不懈,使我市药品流通领域健康、有序的发展。
协会电话:87117148 传真:87166234 地址:宁波海曙国安巷8号联丰红楼B座401 邮编:315012
宁波市医药行业协会 二00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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