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省局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 |
|
| 来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08-9-6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制剂信息数据库,推进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监测,保证医疗机构制剂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省局近日印发了《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程序和申报资料要求。通过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注销不符合医疗机构制剂定义的品种,清理与《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定的配制范围一致但不具备配制条件的品种,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的名称、工艺和质量标准,批准注册后的3年有效期内未配制过制剂,原则上不予再注册等。
|
|
|
| |
|